王律师曾先后在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书局上海编辑所、上海市果品杂货公司、上海市供销合作社、上海市第二商业局等单位任职。1978年至1997年7月底,历任上海市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室秘书、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兼上海供销信息报主要负责人、法律事务处主持工作副处长、社务管理处副处长兼上海农资交易所监事长等职。同时,兼任上海市人民政府财贸办经济法制组负责人、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经济研究中心特约研究人员、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中国商业法研究会理事、全国供销社法制工作协会秘书长、上海市经济法研究会副秘书长、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学会理事、上海市外滩律师事务所商法部主任等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