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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DIC简明合同格式(绿皮书)
作者:未知 来源:未知
日期: 2006-6-14
文章页数:[1] [2] [3] [4] 
第13条 风险与责任
13.1 承包商对工程的照管
从工程已开工,到收到业主的接收工程的通知,承包商负责整
个工程的照管;业主接收后, 照管责任由业主方负责;若承包商照
管工程期间工程遭受损害,承包商应修复,达到合同要求;除非由
第6条中多列出的情况导致,否则,承包商对工程的损害以及由于
工程相关的所有赔偿要求负担全部责任,保证业主及其人员不因此
而受到损害。
13.2 不可抗力
若发生不可抗力,阻止一方履行合同义务,该方应立即通知对
方;若必要,承包商应暂停实施工程,并在业主同意下,从现场撤
离施工设备。
若不可抗力时间持续了84天,任一方都可以向对方发出终止
合同的通知,并在通知发出28天后生效。
终止后,承包商应获得的剩余工程款包括:承包商完成的工
作的价值仍没有支付的部分;运到现场的永久设备和材料的价值;
承包商应得到的索赔款;暂停导致的费用和撤离现场费用,但从这
些费用中,应扣除承包商应支付业主的款项。应支付的剩余款应在
终止通知日起的28天内支付。
第14条 保险
14.1 保险范围
1. 保险有承包商以双方联合名义在开工前办理;
2. 必须保持保险的有效性;
3. 保险的范围包括下面三大类:
(1) 工程、材料、永久设备以及承包商的设备的损失或损害;
(2) 双方对第三方财产损失和人员的伤亡所承担的责任(包括除工程外的业主的财产)
(3) 双方以及业主的代表对承包商的人员的人员的伤亡所承担的责任,但由于业主、业主的代表或其雇员的渎职导致承包商的人员伤亡的情况除外。
14.2 条件约定
所有保险都应遵守协议书附录中的要求;保险公司应以业主批
准的保险条件签发保险单;承包商应向业主提供证据,证明合同规
定的保险单一直保持有效,且保险费已经支付。
从保险公司收到的赔偿金,应由双方共同保有,用于修复工程
或作为补偿。
14.3 未办理保险
若承包商没有办理合同要求的保险或提供相应证据,业主可以
办理有关保险,支付保险费,并从承包商方收回该笔费用。
第15条 争端的解决
15.1 裁定
对于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的争端,如果不能有好解决,双
方任一方都可以要求将争端按照合同条件所附的裁定规则来裁
定;裁定认为双方所商定的任何人,若双方未能就任命裁定达成
一致意见,该裁定人按裁定规则任命。
15.2 通知不满意见
若一方对裁定人的裁定不满,或者裁定没有按照裁定规则规
定的时间内给出裁定,该方可在收到裁定后28天内或裁定时间届
满后发出不满通知;若没有给出此类通知,裁定即为终局的,并对
双方都有约束力;即使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方发出不满通知,双方也
应立即执行裁定人的裁定,若随后的仲裁裁决改变了裁定,则以修
改的裁决为准。
15.3 仲裁
若裁定人的裁定没有被采纳,则争端最终以仲裁方式解决;仲
裁由一名仲裁员按协议书附录中规定的仲裁规定进行。若双方对仲
裁员的任命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则仲裁员应有协议书附录中规定的
机构来任命。听证会应在协议书附录中规定的地点进行,语言按第
1.5款规定的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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