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条 承包商的设计
5.1 承包商的设计
承包商按照合同规定的范围进行设计。承包商完成设计后,应立即
提交给业主;业主14天将意见反馈给承包商;如果设计不符合合同,
业主应拒绝,但需要说明理由;若设计被拒绝,后在等待业主批复的14
天内,承包商不得进行相关永久工程实施;承包商应对被拒绝的设计进
行改正,随后立即在提交给业主;对业主有意见的设计,承包商在进行
了必要的修改后,再立即提交给业主。
5.2 设计责任
承包商对其投标书中给出的设计以及根据本条所作的设计负责,并
保证其设计符合合同规定的预期目的;若承包商的设计涉及侵权,承包
商也须自己负责;业主为其自己的图纸和规范负责。
第6条 业主的责任
6.1 业主的责任
以下情况由业主负责
1. 战争以及敌对行为等;
2. 工程所在国的起义、革命等内部战争或动乱;
3. 非承包商(包括其他承包商)人员造成的骚乱和混乱等;
4. 放射性造成的离子辐射或核废料造成的污染以及造成的威胁等,但承包商使用此类物质导致的情况除外;
5. 飞机以及其他飞行器造成的压力波;
6. 业主占有或使用部分永久工程(合同明文规定的除外);
7. 业主方责任的工程设计;
8. 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也无法合理预见并采取措施来防范的自然力的作用;???
9. 不可抗力;???
10 非承包商引起的工程暂停;
11 业主任何不履行合同的情况
12 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也无法合理预见的在现场碰到的外部障碍等;
13 变更导致的延误或中断;???
14 承包商报价的日期后发生的法律变更;
15 由于业主享有工程用地权利所导致的损失;
16 承包商为实施工程或修复工程缺陷造成的不可避免的损害。
第7条 竣工时间
7.1 实施工程
承包商应在开工日期开工,并行动迅速,不得延误;而且在竣工
时间内完成工程。
7.2 进度计划
承包商应按协议书附录规定的时间和格式向业主提交一份进度计
划。
7.3 工期延长
若工程因业主的责任导致了延误,承包商有权按程序索赔工期;
业主接到承包商的索赔申请后,结合承包商提供的证据,给予适当的
延期。
7.4 迟延完工
若承包商没有按期完工,需要按照协议书附录中规定的每天赔偿
数额对业主进行赔偿。赔偿的限额为合同金额的10%。
第8条 接收
8.1 竣工
当承包商认为工程已经竣工时,可以向业主发出通知。
8.2 接收通知
若业主认为工程已经竣工,他应通知承包商并注明竣工的日期;
即使工程只是基本竣工,并没有完全竣工,业主也可以通知承包商,
该工程达到接收的条件,并注明相应日期;发出此类通知后,业主应
随即接收工程;承包商应立即完成扫尾工作,包括清理现场。
第9条 缺陷修复
9.1 修复缺陷
业主可以在协议书附录中规定的期限内,通知承包商修复缺陷或
完成扫尾工作;若缺陷由承包商的设计、材料、工艺或不符合合同
要求引起,则修复费用由承包商承担,其他原因引起的由业主承
担;业主通知后,承包商没有在合理时间内修复缺陷或完成扫尾工
作,业主有权自行完成相关工作,费用由承包商承担。
9.2 剥离和检查
业主可以下达指令,剥离隐蔽工程进行检查。但如果检查结果证
明该部分工程符合合同规定,则此类剥离和检查应按照变更工作处
理,承包商应得到相应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