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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DIC简明合同格式(绿皮书)
作者:未知 来源:未知
日期: 2006-6-14
文章页数:[1] [2] [3] [4] 
第1条 一般规定
1.1定义
共包括下列19个定义:
1. 合同
2. 规范
3. 图纸
4. 业主
5. 承包商
6. 当事方
7. 开工日期]
8. 天
9. 竣工时间
10.费用
11.承包商的设备
12.工程所在国
13.业主的责任
14.不可抗力
15.材料
16.永久设备
17.现场
18.变更
19.工程
1.1.1 合同
合同包括协议书以及协议书附录中所列出的文件。附录包括以下内
容:
协议书
专用条件
通用条件
规范
图纸
承包商提出的设计
工程量表

1.1.7 开工日期
开工日期为协议书生效日后的第14天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日期。
1.1.18 变更
变更为业主根据变更条款(10.1)的规定下达指令,对规范或图纸
做出的变动。
1.1.13 业主的责任
1.1.19 工程
工程为承包商承担的所有工作、设计,包括临时工程和变更。
1. 2 解释
1. 3 文件的优先次序
按协议书附录中所列顺序来解释合同。
1.4 法律
1.5 通讯交流
1.6 法定义务


第2条 业主
2. 1 提供现场
业主必须按照协议书附录中规定的时间向承包商提供现场以及进
入现场的权利。
2.2 许可证与执照
承包商可以要求业主协助其实施工程所需要的许可证、执照、标
准等。
2.3 业主的指令
承包商应遵守业主发出的指令,包括暂停工程。
2.4 批准
业主或其代表的批准、同意、不发表意见等,不影响承包商的任
何合同义务。

第3条 业主的代表
3.1 被授权的人
业主必须派一名自己的人员来负责项目工作。该被授权的人应在
协议书附录中之名,或业主另行通知承包商。
3.2 业主的代表
业主同时可以任命一个公司或个人来行使某些职责。这一公司或
人员可在协议书附录中说明,或由业主随时通知承包商,其职责和权
利也应由业主通知承包商。

第4条 承包商

4.1 一般义务
承包商按照合同恰当完成工程;提供项目需要的管理人员、劳务
人员、材料、永久设备、承包商的设备(施工设备)等;材料和永久
设备运到现场后即被认为业主的财产。
4.2 承包商的代表
承包商任命项目代表时,必须将该员的简历送交业主,并取得业
主同意。这一人员代表承包商接受业主的指示。
4.3 分包
参加红皮书4.4
4.4 履约保证
如果协议书附录中有规定,承包商应在开工日期后14天内,按
业主批准的格式提交一份履约保证给业主,并应由业主批准的第三
方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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