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房屋中介的收费标准大体如下(在经济特区内标准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如下标准的30%):
房屋咨询费 包括口头咨询费和书面咨询费。前者按咨询服务所需时间结合咨询人员专业技术等级由双方协商议定;后者按咨询报告的技术难度、工作简繁程度结合标的额度的大小计收。普通咨询报告,每份300-1000元,难度较大的报告,标准一般不超过标的额的0.5%。
房屋价格评估费 此项费用区别不同情况,依照房地产的价格总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
收。价格总额在100万元以下的收5%,100万元-1000万元的收2.5%,1000万元-2000万元的收1。5%,等等。
房屋经纪费 这包括:1、房屋租赁收费。无论成交租赁期限长短,均按月租金标准不超过35%,双方协商一次性计收。2、房屋买卖代理收费。按成交价总额上下家均不超过1%。3、实行独家代理的,收费标准由委托方与中介机构协商,最高可按成交价的3%执行。
房地产中介服务费用,要由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按收费标准统一收取,并开具发票,依法纳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在其经营场所或交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其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法、收费标准等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