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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税流程
作者:未知 来源:未知
日期: 2005-3-14
文章页数:[1] 
                               购房日期的确立

    签定购房合同,支付了首期房款,要求房产商开具相应金额的发票,以确定购房日期。
    注意点:  (1)首期房款不论多少        (2)房产商开具的必须是发票,收据不行


                                 开具纳税凭证

    购房行为确定后(以首期购房发票上的日期为准),凭购房合同至单位财务处要求开具纳税凭证。纳税凭证须每月开具,过期不补。
    纳税凭证需准备原件与复印件各一套,并妥善保管。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办理退税登记

    取得产权证后办理退税登记
    (1)时间:拿到产权证后(以产权证签发日期为准)六个月内(期内遇四月份 退税则顺延一个月),,过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2)应携带的材料:购房合同(指购房签定的所有合同)、购房发票(包括原 已开具的所有收据、解款单)、产权证、抵押合同、身份证(多人应同时 提供)、委托书(产权二人以上提供)、私章的等资料,一套正本,一套复印件。
    (3)地点:外马路928号(近董家渡)。
    (4)填写《上海市购房者个人所得税计征税基扣除登记表》。
    (5)领取《上海市购房者个人所得税计征税基扣除登记卡》和一个年度的《上 海市购房者个人所得税计征税基扣除申请表》。
    (6)抵扣金额现按房款符合退税规定的部分计算,利息部分将在2003年5月31日以后予以登记抵扣。
    (7)购房者若产权证抵押在银行,请去银行开具有关证明,并提供在发证时间页和共有人页加盖公章(红色)的产证复印件。


                     报送《上海市购房者个人所得税计征税基扣除申请表》

    1、时间及地点:目前已由4月份办理扩大为全年办理,每年收到由各受理点邮寄的相关通知信函(绿色明信片)后,按信函预约时间到预约地点办理
    2、携带材料:产权证、购房合同、抵押合同、身份证或护照、《上海市购房者个人所得税计征税基扣除登记卡》和上年度纳税凭证 咨询电话:16805005 3、注意点:若在年底仍未受到预约同时,可直接到外马路928号办理。  


                                     提取现金

    1、携带材料:本人身份证或护照、《登记卡》及申请表(个人联)  
    2、过程:(1)到相关退税点领取退税凭证 (2)到指定银行提取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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