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红色权证。颁发给拥有集体所有土地地块上的房地产的权利人,该证所记载的房地产不能进入房地产市场。
2、黄色权证。颁发给拥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地块上的房地产的权利人,该证所记载的房地产按规定办理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方可进入房地产市场,如经济适用房、平价房产权证;
3、绿色权证。颁发给拥有土地使用权已出让、转让地块上房地产的权利人,该证所记载的房地产可直接进入房地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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