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人士在上海买房,可办理人民币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业务,各银行提供住房商业贷款业务及住房按揭的一般流程基本类似。上海向境外人士提供住房按揭服务资质的银行很多,但各家银行具体做法各不相同。
通常来讲,各开发商与银行之间事先订有协议,购房首先需了解欲购楼盘(销售案场)系哪家银行负责贷款,之后根据银行的要求办理按揭手续。
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此项服务的最高贷款额度为八成,最长贷款年限为30年。提交资料除境内人士申请按揭须提供的资料外,还必须提供境内联系人,并出具合法居留的证件和工作许可证。
建设银行的要求则更为严格。放款对象为目前持中国护照的人士,港澳台地区人士及外籍人士,一般需要借款人在上海市具有稳定收入,借款人必须在本市工作,所属公司需在上海注册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房价的60%,期限最长20年,首期付款必须在房价的40%以上。同时要求借款人必须指定有稳定收入的上海市民为委托代理人,并签署书面委托书。
中国银行的做法较为灵活。即使与具体楼盘无约定关系,也可以受理借款人提出的贷款申请。对借款人也没有特别的居留要求,但借款人必须委托律师代为办理按揭手续,借款人应提供纳税税单、婚姻状况等资信资料,银行将综合考虑贷款的风险,从而决定是否提供贷款。
申请按揭条件(建行为例)
1、大陆的出国人员(指改革开放以后出国的,目前持中国护照的人士),及部分境外人士(指港澳台地区人士及外国国籍人士)。
2、借款人必须购买本市商品住房。
3、借款人一般在上海市具有固定住所,有较高且稳定的收入。
4、借款人需在本市工作满两年,且工作单位在上海注册。
5、借款人的身份证明可以采用借款人的护照或回乡证。
6、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最高度不超过房价的60%,期限最长20年,首期付款必须在房价的40%以上,通过银行帐户转账。
7、在办妥抵押登记,(其它权利证明)交建行收妥后放款。
8、借款人必须指定有稳定收入的本市居民为委托代理人,并签署书面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权限
1、代理购房人向银行借款过程中有关合同公证,抵押登记,保险等有关贷款事宜。
2、借款发生后,也可按期代理委托人(购房借款人)还款;借款人在建行开立活期储蓄帐户,委托代理人每月将所需还款额存入活期储蓄帐户。
3、如发生个人住房贷款逾期,时间超过六个月,借款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全权处理委托人所购物业。支行通过与委托代理人联系,即可处分抵押物业,保证逾期催收成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