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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划分
作者:未知 来源:未知
日期: 2005-3-12
文章页数:[1] 
    目前,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划分,主要是依据使用权让渡关系,把房地产市场划分为三个相关层次的市场。
    房地产一级市场。它主要是指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在我国,土地归国家和农村集体所有,而城市用地则归国家所有。一级市场就是把城市土地使用权有偿有限期的批租给土地需求者;承担者(即受让方)一次支付整个使用年限的出让金。一级市场实际上是由政府垄断的批租市场,其市场竞争只存在于买方,并且交易为单向性的,即只有政府才有权对土地进行批租,其他任何组织度没有这种权力。因此房地产一级市场是由政府整体控制的体现政府政策导向的准市场。
    房地产二级市场。它是指房地产的开发者与房地产的消费者之间构成的交易市场。具体而言,就是开发商在取得土地使用权之后对土地进行开发建设,然后将土地及其附着物转让给使用者的过程。在房地产二级市场,土地及其附着物的转让,包括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所有权的转移,而土地使用权被转移后,其使用年限要作适当扣除。在二级市场,房地产交易要有合法的证明文件,要有明确的和约,交易方式则由买卖双方自己议定。
    房地产三级市场。它主要是指房地产的再次交易行为。也就是从前的购房者现在因为各种因素对房屋进行出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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