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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操作细则
作者:未知 来源:未知
日期: 2005-3-12
文章页数:[1] 
为做好提取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贷款工作,特制定本操作细则。  
一、领导重视  
    各经办行应落实安排有关部门专人做好此项工作。  
二、强化宣传  
    各经办行应向借款人发出办理事项通知,并在银行醒目处张贴通告,明确提取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归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注意事项和办理流程。  
三、各贷款银行操作流程要点  
  1、受理与操作相分离  
    1)经办行通知借款人签订委托银行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授权书,全年均可受理,新贷款户在签订借款合同时一并办理,具体操作时间按一年两个时点划款。  
     2)还贷方式全部采用余额还贷法,由经办银行将参与还贷人住房公积金存储额保留10元以下(个位尾数以外)的全部金额归还住房贷款余额。  
  2、内部传递  
    贷款银行应按格式化要求,输入借款人的贷款帐号、提取人姓名、住房公积金帐号、补充住房公积金帐号、身份证号、与主贷人关系、授权(变更)书编号及贷款余额制成磁盘,并打印一式三份,加盖公章,一份贷款行留存,一份送建行房地产贷部,一份送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并送交磁盘),划款金额经建行房地产信贷部核对确定。建行房地产信贷部批量处理后的清单在建行区、县支行划款时作会计记帐凭证,并打印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第三、四联均交提取人所在单位,第三联须转交提取人。建行将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存储额划转至各贷款银行指定帐户,由各贷款银行进行还贷操作。
  3、建设银行与其他商业银行签订委托提取还贷协议。  
  4、委托还贷授权书及授权变更书附后,各银行可参照后自定。  
                                                      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文章页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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