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房地局,各房屋土地调查机构:
为规范上海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方法,合理分摊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依法保护消费者权益,依据《房产测量规范》及《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等技术标准,结合本市房屋建筑面积管理的具体实践修订了《上海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规则》适用于上海地区所有新建房屋和存量房屋的面积计算。按《规则》计算的测绘成果是房地产权属登记的依据。
二、在《规则》实施前已进行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及分摊计算的,除有明显违规或确系计算错误的,应维持原来的面积计算成果。据此办理的房地产权证亦不做变更。
三、《规则》发布之日起原计算规则(沪房地籍[1996]489号)停止执行。在此之前房屋土地测绘部门已按原计算规则预测过房屋建筑面积的,房屋土地测绘部门实测(复测)时,仍可按原分摊办法执行。
附件1:关于印发《上海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的通知
二○○三年四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