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主页
频道精选
经典案例
法规检索
免费咨询
诉讼费计算
资料中心
网站导航
关于我们
文章搜索
按标题搜索
按内容搜索
您当前位置:
主页
->
频道精选
差价换房中房屋置换公司不得重复收费
作者
:未知
来源
:未知
日期:
2005-3-12
文章页数:
[1]
《关于在差价换房中房屋置换公司不得重复收费的通知》[沪价房(1999)第060号]规定:房屋置换公司在同一标的物的业务中,不得以同时兼有买卖和代理的双重身份,重复收费。《关于规范本市差价换房价格行为的试行办法》[沪价房(1997)第348号]第六条、第十条分别对作价原则、收费标准作了规定,,即:对同一标的物的业务,不得以向差价换房当事人收取中介服务费的同时,再以购销形式赚取该标的房屋的进销差价;或者不得以购销形式赚取该标的房屋的进销差价的同时,再向换房当事人收取中介服务费。凡已发生重复收费的,物价部门要按规定查处,由置换公司退还重复收费的款项,或予以收缴。
文章页数:
[1]
热门文章
·
公房出售如何计算单价
·
差价换房中的各项收费标准
·
2002年公房出售成本价、市场价是多少
·
购买公房实行什么价
·
放宽公有住房出售的对象和条件
·
可出售公房有哪些
·
购买公房可以享受的折扣
·
公房出售时土地面积如何分摊
·
哪些公房不得进行差价换房
·
军队离退休干部购买公房可享受优惠
最新文章
·
公房出售如何计算单价
·
公房出售时土地面积如何分摊
·
军队离退休干部购买公房可享受优惠
·
购买公房可以享受的折扣
·
购买标准较高的公房的特殊规定
·
2002年公房出售成本价、市场价是多少
·
购买公房实行什么价
·
放宽公有住房出售的对象和条件
·
可出售公房有哪些
·
哪些公房不得进行差价换房
相关主题
上海市公有住房差价交换试行办法
哪些公房不得进行差价换房
差价换房后的公房性质不变
公有住房承租权担保
差价换房中的各项收费标准
版权申明
:除部分特别声明不要转载,或者授权本站独家播发的文章外,大家可以自由转载本站的原创文章,但原作者和来自本站的链接必须保留(非本站原创的,按照原来自一节,自行链接)。文章版权归本站和作者共有。
特别注意
:本站所有转载文章言论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所提供的摄影照片,插画,设计作品,如需使用,请与原作者联系,版权归原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