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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公房不得进行差价换房
作者:未知 来源:未知
日期: 2005-3-10
文章页数:[1] 
    下列公有住房不得进行差价交换:
    (一)整幢独用的花园住宅;
    (二)属部队、宗教团体所有或者在学校校园内的;
    (三)产权不明晰的;
    (四)在户籍冻结地区内的;
    (五)已列入本市危棚简屋改造或者住房成套改造计划的;
    (六)承租人拖欠租金尚未结清或者有违章搭建尚未处理的;  
    (七)已进入行政处罚程序,或者因纠纷已进入诉讼、仲裁程序的;
    (八)需要用于落实私房政策的;
    (九)依法应当由出租人收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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