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ice.com
回到主页 频道精选 经典案例 法规检索 免费咨询 诉讼费计算 资料中心 网站导航 关于我们
文章搜索
 您当前位置:主页 -> 频道精选-> 房屋租赁
公房户名可以随意变更吗
作者:未知 来源:未知
日期: 2005-3-10
文章页数:[1] 
    公房承租人与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将承租户名变更为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之一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可见,在未发生承租人死亡、迁离、变更租赁关系等法定承租户名变更的情况下,经同住人协商,也可以变更承租户名,但新的承租人应为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之一。
    承租人户口迁离本市,其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的,可申请将承租户名变更为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之一,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中,按下列顺序书面确定一个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子女(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等);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租赁户名变更后,原承租人的共同居住人仍享有居住权。
    承租人全家户口迁离本市、全家出国(境)定居,要求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应当向出租人提出,出租人应当同意。承租人全家出国(境)定居的,应当同时按规定调整租金标准。
文章页数:[1] 
发表评论  打印  刷新  返回顶部  关闭
热门文章
·居住房屋租赁中介服务收费标准
·租房防四大陷阱:假广告 乱收费 假房东 免佣金
·公房可以继承分割吗
·房屋租赁相关问题
·什么是廉租住房制度
·二手房租赁应缴纳哪些费用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后的效力
·公房户名可以随意变更吗
·什么情况下出租人可以收回公房
·房东要涨租金,怎么办
最新文章
·租房防四大陷阱:假广告 乱收费 假房东 免佣金
·二手房租赁应缴纳哪些费用
·已购公房上市出租应注意事项
·已购公房可否上市出租
·什么情况下出租人可以收回公房
·公有非居住房屋是否可以转租
·公房改变用途要经过审批
·公房承租人对合用部位产生纠纷,如何处理
·出境后是否可以继续承租公房
·公房户名可以随意变更吗
相关主题
  • 公有住房如何上市交易并遵循哪些原则
  • 上海住房制度改革
  • 使用权房可以转让吗
  • 什么情况下出租人可以收回公房
  • 公有非居住房屋是否可以转租
  • 版权申明:除部分特别声明不要转载,或者授权本站独家播发的文章外,大家可以自由转载本站的原创文章,但原作者和来自本站的链接必须保留(非本站原创的,按照原来自一节,自行链接)。文章版权归本站和作者共有。
    特别注意:本站所有转载文章言论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所提供的摄影照片,插画,设计作品,如需使用,请与原作者联系,版权归原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