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ice.com
回到主页 频道精选 经典案例 法规检索 免费咨询 诉讼费计算 资料中心 网站导航 关于我们
文章搜索
 您当前位置:主页 -> 频道精选-> 房屋租赁
公房的维修养护责任由谁承担
作者:未知 来源:未知
日期: 2005-3-10
文章页数:[1] 
    除房屋租赁合同另有约定外,公有房屋维修养护责任由出租人承担。
    出租人应当每3~5年进行一次房屋完好状况检查;对房屋的结构、水落管、外墙粉刷、避雷装置以及走廊、扶梯间外门窗每年检查一次;电梯、水泵(产权属于自来水公司的除外)应定期保养;下水管道、污水管道应巡回疏通;屋顶水箱每年检修清洗两次。
    公有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自然损坏的,由出租人按规定的修理负责修复。承租人发现房屋自然损坏的,应及时报修。
文章页数:[1] 
发表评论  打印  刷新  返回顶部  关闭
热门文章
·居住房屋租赁中介服务收费标准
·租房防四大陷阱:假广告 乱收费 假房东 免佣金
·公房可以继承分割吗
·房屋租赁相关问题
·什么是廉租住房制度
·二手房租赁应缴纳哪些费用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后的效力
·公房户名可以随意变更吗
·什么情况下出租人可以收回公房
·房东要涨租金,怎么办
最新文章
·租房防四大陷阱:假广告 乱收费 假房东 免佣金
·二手房租赁应缴纳哪些费用
·已购公房上市出租应注意事项
·已购公房可否上市出租
·什么情况下出租人可以收回公房
·公有非居住房屋是否可以转租
·公房改变用途要经过审批
·公房承租人对合用部位产生纠纷,如何处理
·出境后是否可以继续承租公房
·公房户名可以随意变更吗
相关主题
  • 公有住房如何上市交易并遵循哪些原则
  • 上海住房制度改革
  • 使用权房可以转让吗
  • 什么情况下出租人可以收回公房
  • 公有非居住房屋是否可以转租
  • 版权申明:除部分特别声明不要转载,或者授权本站独家播发的文章外,大家可以自由转载本站的原创文章,但原作者和来自本站的链接必须保留(非本站原创的,按照原来自一节,自行链接)。文章版权归本站和作者共有。
    特别注意:本站所有转载文章言论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所提供的摄影照片,插画,设计作品,如需使用,请与原作者联系,版权归原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