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的同住人必须是满足下列条件的人:
一.在该处有本市常住户口;
二.在该处已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
三.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
结婚、出生可以不受上述居住一年和他处无住房条件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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