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租人可于每年一二月份向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对其租赁情况进行审核。
(2)凡符合规定条件的,承租人单位在核定承租人上年家庭工资收入总额后,确定上半年应补贴房租数额。
(3)由承租人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分割单,承租人单位审核签审后,由分摊人于每年三四月份持分割单到各自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办理支取手续。要注意的是,支取数额最多不得超过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上的金额。在按规定支取后,个人账户内必须保留一个月的交存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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