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主页
频道精选
经典案例
法规检索
免费咨询
诉讼费计算
资料中心
网站导航
关于我们
文章搜索
按标题搜索
按内容搜索
您当前位置:
主页
->
频道精选
->
房屋租赁
注意:租房给外来人员有特别规定
作者
:未知
来源
:未知
日期:
2005-3-10
文章页数:
[1]
向外来流动人员出租房屋的,应当符合《上海市外来流动人员管理条例》及《上海市外来流动人员租赁房屋治安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房屋出租前向房屋所在地区、县公安派出机构申领《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房屋出租并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后3天内,督促、带领外来人员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公安派出机构申办《暂住证》。 外来人员离开时,申请《暂住证》注销。
文章页数:
[1]
热门文章
·
居住房屋租赁中介服务收费标准
·
租房防四大陷阱:假广告 乱收费 假房东 免佣金
·
公房可以继承分割吗
·
房屋租赁相关问题
·
什么是廉租住房制度
·
二手房租赁应缴纳哪些费用
·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后的效力
·
公房户名可以随意变更吗
·
什么情况下出租人可以收回公房
·
房东要涨租金,怎么办
最新文章
·
租房防四大陷阱:假广告 乱收费 假房东 免佣金
·
二手房租赁应缴纳哪些费用
·
已购公房上市出租应注意事项
·
已购公房可否上市出租
·
什么情况下出租人可以收回公房
·
公有非居住房屋是否可以转租
·
公房改变用途要经过审批
·
公房承租人对合用部位产生纠纷,如何处理
·
出境后是否可以继续承租公房
·
公房户名可以随意变更吗
相关主题
房屋租赁相关问题
居住房屋租赁中介服务收费标准
什么情况下承租人可以中途解约
私房租赁合同遇什么情况可变更
房东要涨租金,怎么办
版权申明
:除部分特别声明不要转载,或者授权本站独家播发的文章外,大家可以自由转载本站的原创文章,但原作者和来自本站的链接必须保留(非本站原创的,按照原来自一节,自行链接)。文章版权归本站和作者共有。
特别注意
:本站所有转载文章言论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所提供的摄影照片,插画,设计作品,如需使用,请与原作者联系,版权归原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