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ice.com
回到主页 频道精选 经典案例 法规检索 免费咨询 诉讼费计算 资料中心 网站导航 关于我们
文章搜索
 您当前位置:主页 -> 频道精选-> 房屋租赁
租金“押一付一”的作法对吗
作者:未知 来源:未知
日期: 2005-3-10
文章页数:[1] 
    私房出租,出租人可以收取租赁保证金,也即所谓的押金。出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保证金,在房屋租赁期间,不得挪用租赁保证金。租赁关系终止时,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承租人拖欠的租金、损坏房屋的赔偿、违约金等合同约定的费用外,剩余部分应当归还承租人,不足部分出租人可以向承租人追索。
    可见,认为租赁保证金交付后,如果承租人提前解约,就不能收回租赁保证金的认识是错的,如果承租人没有拖欠租金及合同中规定应由承租人支付的其他费用,如水、电、煤、话,合同也没有违约金的约定,或者拖欠的费用、约定的违约金小于已缴付的租赁保证金,承租人有权索回剩余的租赁保证金。
文章页数:[1] 
发表评论  打印  刷新  返回顶部  关闭
热门文章
·居住房屋租赁中介服务收费标准
·租房防四大陷阱:假广告 乱收费 假房东 免佣金
·公房可以继承分割吗
·房屋租赁相关问题
·什么是廉租住房制度
·二手房租赁应缴纳哪些费用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后的效力
·公房户名可以随意变更吗
·什么情况下出租人可以收回公房
·房东要涨租金,怎么办
最新文章
·租房防四大陷阱:假广告 乱收费 假房东 免佣金
·二手房租赁应缴纳哪些费用
·已购公房上市出租应注意事项
·已购公房可否上市出租
·什么情况下出租人可以收回公房
·公有非居住房屋是否可以转租
·公房改变用途要经过审批
·公房承租人对合用部位产生纠纷,如何处理
·出境后是否可以继续承租公房
·公房户名可以随意变更吗
相关主题
  • 房屋租赁相关问题
  • 居住房屋租赁中介服务收费标准
  • 什么情况下承租人可以中途解约
  • 私房租赁合同遇什么情况可变更
  • 房东要涨租金,怎么办
  • 版权申明:除部分特别声明不要转载,或者授权本站独家播发的文章外,大家可以自由转载本站的原创文章,但原作者和来自本站的链接必须保留(非本站原创的,按照原来自一节,自行链接)。文章版权归本站和作者共有。
    特别注意:本站所有转载文章言论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所提供的摄影照片,插画,设计作品,如需使用,请与原作者联系,版权归原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