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管理的企业直接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质,其所属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特技、一级和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由中央管理的企业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同时向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新设立的建筑业企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方可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下列资料;
一、建筑企业资质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企业章程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五、企业项目经理资格证书、身份证
六、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
七、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