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按照下列规定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实行分类管理:
一、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
染和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评价。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 |
|
|
|
|
|
|||||||||||
|
|
| 版权申明:除部分特别声明不要转载,或者授权本站独家播发的文章外,大家可以自由转载本站的原创文章,但原作者和来自本站的链接必须保留(非本站原创的,按照原来自一节,自行链接)。文章版权归本站和作者共有。 特别注意:本站所有转载文章言论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所提供的摄影照片,插画,设计作品,如需使用,请与原作者联系,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