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及上海市目前的法律、法规、政策,企业如欲获得房地产开发项目,通常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通过公开招标、拍卖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
根据法律规定,用于商业、旅游、娱乐、金融、服务业、商品房等项目(一般统称六类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出让,以及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转让房地产后改变为新建六类项目用途的,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方式进行。
招标出让是指在指定的期限内,由符合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书面投标形式,竞投某地段土地使用权,由招标人根据一定的要求择优确定土地使用者(即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的出让方式。以招标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不仅要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而且要明确投标的效力及招标人在招标期限内应负的责任等。
市房地资源局会定期汇总全市地块出让信息,在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公示。在市房地资源局定期发布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公告中,对拟出让地块的地块概况、竞投(买)人资格、领取招标文件及咨询时间、投标和开标时间等情况有详细的说明。如企业对拟出让地块有开发意向,可以按照公告要求进行投标,以获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在获得土地使用权后,按照招标公告上的土地用途、规划容积率等条件进行房地产项目的开发。
招标受受让土地使用权申请程序
1、用地者见到招标公告后到指定地点索取招标文件。
2、用地者到市或区、县房地局或其它部门了解情况,进行咨询,并到出让地块实地勘察,搜集资料。
3、用地者进行投资分析。
4、到指定地点办理投资登记,提交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资格证明、银行资信证明,并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
5、用地者填写投标书寄给指定方进行投标。
6、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与市或区、县房地局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合同的规定支付一定金额的定金。
7、按合同的约定支付余款,申请正式国有土地使用证。
拍卖是指由土地所有者代表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组织符合条件的土地使用权有意受让人到场,就所出让使用权的土地公开叫价竞投,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的一种出让方式。
拍卖受让土地使用权申请程序
1、用地者见到拍卖公告到指定地点索取拍卖文件。
2、用地者到市或区、县房地局或其它部门了解情况,进行咨询,并到出让地块实地勘察,搜集资料。
3、用地者进行投资分析。
4、到指定地点办理竞投登记,提交企业工商执照、法人资格证明、银行资信证明,并按规定缴纳竞投保证金。
5、用地者在规定时间、指定地点到拍卖现场参加竞投。
6、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与市或区、县房地局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支付一定金额的定金。
7、按合同的约定支付余款,申领正式国有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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