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涉及法律问题:
1.该转让房产是否被查封、设定抵押
2.转让人是否有近期到期债务,或者为近期到期债务提供担保
3.土地使用权权利人变更登记
4.施工合同权利义务转让
5.基础配套设施转让
在建工程转让合同
转让方:B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A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第三方:C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三方根据《上海市房屋建设工程转让试行办法》和《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经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在上海市 地段(地块编号: )拥有在建工程,名称:**工业厂房 ,现有偿转让,转让方式为出售。
第二条 乙方自愿从甲方受让上述土地使用权及其上物业。
土地面积:
其中:基底分摊面积
公用分摊面积
其它( )面积
共有使用权土地面积:
四至:
物业部分为:**多层工业厂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三条 甲乙双方对上述转让数量,面积核对无误,上述土地的使用权及其上在建厂房总体转让价格为2000万元(大写: )。
第四条 乙方对甲方拥有到期债权人民币1000万元(见合同附件),以上应付房地产转让金抵偿乙方的该债权后,乙方将余款人民币1000万元分期支付给甲方,并在甲方将以上土地使用权变更为乙方后 日内全部付清。
第五条 土地使用年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甲方应在该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到房地产登记机关申请将以上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人变更为乙方,乙方对此应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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