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并附有三个附件:附件一是“承包人承揽工程一览表”、附件二是“发包人供应设备一览表”、附件三“工程质量保修书”。
“协议书”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开、竣工日期、质量等级及合同价款等最基本的合同权利与义务条款,已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具有最高合同效力。
“通用条款”是根据《合同法》、《建筑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承发包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的规定,除双方协商一致对其中的某些条款作修改、补充或取消外,双方都必须遵守。主要有两部分组成:词语定义及合同条件;双方的基本权利与义务。“通用条款”共11部分,47条,具有很强的通用性。
因每个建设项目的具体条件不同,“通用条款”不能完全适用于所有的工程项目,因此附加“专用条款”对之作必要的补充和修改,“专用条款”的条款号与“通用条款”相一致,且“专用条款” 的效力高于“通用条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的附件则是对施工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进一步明确,便于合同双方执行。
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一般如下:
1.施工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5.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协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协议书的一部分。
上述文件相互说明、补充,当出现内容不一致时,以上的顺序就是合同的优先解释顺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