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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总承包资格
作者:未知 来源:未知
日期: 2005-3-7
文章页数:[1] 
    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是指由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签订的,为完成从工程立项到交付使用全过程承包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到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我国出现了一批工程总承包企业。目前,我国的工程总承包仍在不断发展和完善中。
工程总承包的当事人是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两方。建设单位是发包方,即准备建设工程项目的单位。总承包单位则是承包方,包括两种情况:一是设计单位;二是工程总承包企业。
    一、建设单位发包项目总承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2.要有项目审批机关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和所需的资金
    3.若进行分阶段总承包招标时,还要具有分阶段招标的条件
    二、总承包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经济实体
    2.由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建设需要分别组建,并向公司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法人企业营业执照
    3.总承包公司接受工程项目总承包任务后,可对勘察设计、工程施工和材料设备供应等进行招标,签订分包合同,并负责对各项分包任务进行综合协调管理和监督
    4.总承包公司应具有较高的组织管理水平、专业工程管理经验和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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