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203, GF-2000-0204)的内容,一份比较完整的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
一、工程概况
工程概况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工程名称,工程建设地点,工程规模、特征,工程勘察任务委托文号、日期,工程勘察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承接方式,预计勘查工程量等。
二、发包人向勘查人提供的有关资料文件
发包人应及时向勘查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
1.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及用地(附红线范围)、施工、勘察许可等批件(复印件)。
2.提供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 的地形图、建筑总平面布置图。
3.提供勘查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和标高资料。
4.提供勘查工作范围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资料(如电力、电讯电缆,各种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及具体位置分布图。
5.发包人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的,由勘察人收集的,发包人须向勘查人支付相应费用。
当事人双方还应该详细约定发包人提供文件的份数,内容要求和提交时间。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收集上述资料的工作往往需要大笔费用和大量时间,直接关系到双方的经济利益,因此,该条的约定对勘察人来讲至关重要。如果发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某种原因不能提供上述资料,双方可以约定由勘察人手机,但发包人需向勘查人支付相应费用,这笔费用不应包括自在合同价款中。
三、勘察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勘查成果资料
合同双方应详细约定勘察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勘查成果资料的名称、份数、内容要求以及提交的时间。勘察人应对其提交的勘查成果资料的质量负责。
勘查成果资料的制作成本较高,勘察人尤其注意要约定好提交勘察成果文件的份数(一般为四份),发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数另行收费。
四、工期
1.工期可以明确约定开工日期及完工日期,也可以 这样约定:开工日期已发包人下达的开工通知书为准,勘察人影子在开工通知书下达日起
天提交勘察成果。
2.由于非勘查人原因引起停工、窝工等,工期顺延。由于发包人或勘察人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或提交成果资料时,应当按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五、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1.收费标准
根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规定,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 万元以下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工程勘察收费标准》或者《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计算。
此外,为了体现勘察设计收费由政府定价向政府指导价转变,2000版的合同还规定合同双方可以采取“预算包干”、“中标价加签证”、“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等方式记取费用。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中没有规定的收费项目,由发包人、勘察人另行议定。
2、付费方式
付费方式勘察人与发包人可自行约定。双方可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生效后若干天内,发包人应向勘查人支付定金的数额(按照《担保法》的规定,不得超过预算勘查费的20%),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勘查费。
工程进度款。对于勘查规模大,工期长的大型勘查工程,发包人应按照工程进度向勘查人支付工程进度款。并在勘查成果资料提交的同时(或之后一段时间,如10天内),发包人应一次付清全部工程费用。
六、发包人、勘察人义务
1.发包人义务
(1)发包人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勘查人明确任务及技术要求,并按照合同规定准确、及时提交文件资料。双方还可以约定,发包人未遵守上述之约定,勘察人交付工作成果的时间顺延。
(2)在勘查工作范围内,没有资料、图纸的区段,发包人应查清地下埋藏物。若发包人未遵守该约定,致使勘察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至损,发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发包人应及时提供勘查现场,交付工作条件,并承担其费用。
(4)若勘查现场需要看守,特别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险现场作业时,发包人应派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危险作业的现场人员进行保健防护,并承担费用。
(5)工程勘察前,发包人负责提供材料设备的,应根据勘察人提出的使用计划,及时提供各种材料、设备及其产品合格证明,并承担费用和运到现场,派人与勘察人代表一起验收。双方按约定承担该费用。
(6)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未按照期限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而造成工作量变更的,经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后,发包人应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增付勘查费用。
(7)发包人不得修改勘查文件,确需修改勘查文件的,应当由原勘察单位修改。经原勘察单位书面同意,建设单位也可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单位修改。建设工程勘察文件内容需要作重大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报原审批单位批准后方可修改。
(8)发包人若要求勘察人在合同规定时间前提前完工,双方可就此协商变更合同,并约定发包人额外支付的提前完工的费用。
(9)发包人应保护勘察人的投标书、勘察方案、报告书、文件资料图纸、数据、特殊工艺(方法)、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未经勘察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复制,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传送或向第三人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上述情况,可约定发包人向勘查人赔偿的数额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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