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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承发包管理
作者:未知 来源:未知
日期: 2005-3-7
文章页数:[1] 
一、招标条件
    1、建设工程已报建
    2、立项批复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3、选址意见通知书等规划设计条件批复
    4、规划用地红线图
二、招标信息的发布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应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要求、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三、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
四、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备案
    招标文件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投标须知:
    1、投标邀请函
    2、工程概况
    3、设计依据和招标单位提供的资料
    4、招标的范围和内容
    5、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6、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
    7、日程安排
    8、补偿金的支付
    9、合同主要条款
    10、其他
    (二)设计任务书
    (三)附件
    补充招标文件:
    发出补充文件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备案期限为5个工作日内。
资格预审文件参照招标文件的备案期限。
五、评标委员会组成备案
    1、评标委员会由市建委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组成的,在评标报告中一并备案。
    2、技术特别复杂、专业要求特别高或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难以胜任由招标人直接确定评标专家,组成的评标委员会需备案。
备案期限为2个工作日内。
六、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备案
    招标人应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市招投标办提交评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办事流程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提交的书面评标意见和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会议纪要)
    3、确定中标人的理由
    4、合格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5、中标通知书
    备案期限为5个工作日内。
七、合同备案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确定的内容订立书面合同;并于订立合同之日起7天内备案。
●市招投标办对现场踏勘、答疑会、开标、评标等招投标活动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
●其他发包方式的项目,参照以上相关内容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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