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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议书的编报内容和审批程序有哪些
作者:未知 来源:未知
日期: 2005-3-7
文章页数:[1] [2] 
   项目建议书(又称立项申请)是项目建设筹建单位或项目法人,根据国民经济的发展、国家和地方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生产力布局、国内外市场、所在地的内外部条件,提出的某一具体项目的建议文件,是对拟建项目提出的框架性的总体设想。对于大中型项目,有的工艺技术复杂,涉及面广,协调量大的项目,还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作为项目建议书的主要附件之一。项目建议书是项目发展周期的初始阶段,是国家选择项目的依据,也是可行性研究的依据,涉及利用外资的项目,在项目
建议书批准后,方可开展对外工作。
   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1)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2)产品方案,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3)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和设备技术引进国别、厂商的初步分析;(4)投资估算、资金筹措及还贷方案设想;(5)项目的进度安排;(6)经济效果和社会效益的初步估计,包括初步的财务评价和国民经济评价;(7)环境影响的初步评价,包括治理“三废”措施、生态环境影响的分析;(8)结论;(9)附件。 
  项目建议书的编报程序是:项目建议书由政府部门、全国性专业公司以及现有企事业单位或新组成的项目法人提出。其中,跨地区、跨行业的建设项目以及对国计民生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国内合资建设项目,应由有关部门和地区联合提出;中外合资、合作经营项目,在中外投资者达成意向性协议书后,再根据国内有关投资政策、产业政策编制项目建议书;大中型和限额以上拟建项目上报项目建议书时,应附初步
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由有资格的设计单位或工程咨询公司编制。 
  项目建议书的编报要求:根据现行规定,建设项目是指一个总体设计或初步设计范围内,由一个或几个单位工程组成,经济上统一核算,行政上实行统一管理的建设单位。因此,凡在一个总体设计或初步设计范围内经济上统一核算的主体工程、配套工程及附属设施,应编制统一的项目建议书;在一个总体设计范围内,经济上独立核算的各工程项目,应分别编制项目建议书;在一个总体设计范围内的分期建设工程项目,也应分别编制项目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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