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评议:本案的关键有以下几个部分:
一、乙建筑公司起诉甲公司的依据是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该合同合法有效。且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发包人需办理开工所需的各种证照。
二、根据《建筑法》的规定,工程开工前需办理施工许可证。同时,领取施工许可证之前,应当已经取得了规划许可证。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32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办理开工手续。”
三、故因发包人违约而造成合同履行不能,给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包人可向发包人索赔直接经济损失及间接经济损失,包括已完工部分的工程款和未施工部分的利润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