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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书书写错误重大开标同一天撤回
作者:未知 来源:未知
日期: 2005-3-4
文章页数:[1] 
    在一个工程的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的标书包括一个书写错误,书写错误总额超过了投标报价的5%。开标的同一天(尚未开标),投标人发现了错误及时通知了业主,并要求撤回投标书。根据业主的要求,投标人提供了书面核实清单。三个星期后,业主根据错误的标书将合同授予该投标人,拒绝了投标人的错误声明。由于投标人不签订合同,业主起诉要求投标人赔偿损失并没收了投标人的保证金。投标任何保险人要求取消合同。
    法院认为,投标人表述的错误是可以谅解的,也是重大的,履行这样的合同显失公平。因此判决合同不成立。

    律师评议: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经提交的招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而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开标的同一时间。因此,投标人在开标的同一天,尚未开标时,要求撤回标书,应视为在法定时间内撤回标书的行为。是符合招投标法规定的。而招标人在明知投标人因书写错误造成总价减少5%,且投标人在合理时间内要求撤回标书的情况下,而故意依照错误的投标文件将合同授予该投标人,其主观上存在恶意,且其主张缺少合法依据。故其诉讼请求被法院依法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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