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ice.com
回到主页 频道精选 经典案例 法规检索 免费咨询 诉讼费计算 资料中心 网站导航 关于我们
文章搜索
 您当前位置:主页 -> 经典案例-> 房地产开发案例
业主招标文件未补充完整,合同授予人有权要求增加价格
作者:未知 来源:未知
日期: 2005-3-4
文章页数:[1] 
    业主招标建造一个健康中心。技术规范中包括一个独立的MMS系统,需要一个独立的制造商制造。由于有特殊的质量要求,招标文件说明业主将给投标人一个附件列明有资格制造MMS系统的制造商。按规定在开标前7天应提供该附件,但业主始终没有提供。这样投标人士中也没有取得MMS系统的制造商的报价。开标后,该投标人的报价是6,508,211.00美元,比照标底价低23,3000.00美元。在开标的同一天,投标人通知了业主代表其标书中不包括MMS系统的事实。在口头确认了标书以后,投标人书面致函业主确认其为最低标价。合同授予投标人后,投标人要求变更令,增加MMS系统的费用。业主拒绝发出变更令,认为投标人在投标以前没有进行澄清,投标人的确认没有任何保留。
    法院认为,业主没有履行其确认的义务,澄清投标人的报价是否包括MMS系统。法院认为其他几个因素都表明业主应当确认投标价格:标书价格同招标底价之间有13%的差距;始终没有提供MMS系统制造商名录的事实。这些说明,业主承诺在投标截止期前将标书补充完整,而没有履行该承诺,导致投标人对MMS系统未报价。且在开标前,投标人将这一事时告知招标人,招标人默认。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将合同授予投标人。因此,投标人的总价中不包含MMS系统价格。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实施该系统工作,投标人有权要求就此增加费用。

     律师评议:该案例是因招标文件未补充完备而造成的纠纷,招标人因其前一行为导致其有义务澄清投标人的报价中是否包含MMS系统的价格,投标人没有澄清,由此导致的不利后果由招标人承担。
     投标人遇到此情形,可以更谨慎地处理。可以在标书截止日期前书面要求招标人确认并提供补充文件,如未得到确认,可以在投标书中列名为包含MMS系统的报价。
文章页数:[1] 
发表评论  打印  刷新  返回顶部  关闭
热门文章
·一起在建工程收购案例
·工程设计质量不合格引发的赔偿
·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的法律责任
·因签约不当导致的索赔
·上海金信房地产有限公司诉上海金粤幕墙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案
·建设工程施工损害相邻建筑物及设备赔偿案
·没有履约凭证的加工承揽合同纠纷
·上海京银大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诉上海中商穗华置业有限公司相邻建筑物施工赔偿案
·隐蔽工程的质量责任
·招标文件过于含糊
最新文章
·上海金信房地产有限公司诉上海金粤幕墙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案
·上海京银大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诉上海中商穗华置业有限公司相邻建筑物施工赔偿案
·一起在建工程收购案例
·工程设计质量不合格引发的赔偿
·建设工程施工损害相邻建筑物及设备赔偿案
·隐蔽工程的质量责任
·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的法律责任
·企业被兼并时声明的“限期结算债务,过期不付”无效案
·因签约不当导致的索赔
·发包人未及时交付场地导致的索赔
相关主题
  • 招标文件过于含糊
  • 修改已经寄出的标书
  • 承包商未读全招标文件进行的投标
  • 标书书写错误重大开标同一天撤回
  • 未按中标价格结算,中标结果是否无效
  • 版权申明:除部分特别声明不要转载,或者授权本站独家播发的文章外,大家可以自由转载本站的原创文章,但原作者和来自本站的链接必须保留(非本站原创的,按照原来自一节,自行链接)。文章版权归本站和作者共有。
    特别注意:本站所有转载文章言论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所提供的摄影照片,插画,设计作品,如需使用,请与原作者联系,版权归原作者所有。